宁夏东方钽业公司首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1年7月28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第 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 现 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 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董事及其它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有关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公司与 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遵守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实行了三分开。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