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 年3月15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股份到账日: 2006 年3月16日
    5、 2006 年3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 2006 年3月16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东方钽业"将于 2006 年3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东方钽业"变更为"G东方钽"。该日公司流通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8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 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 2006 年 3 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A、其所持有的东方钽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B、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在东方钽业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东方钽业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1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1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16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东方钽业"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由"东方钽业"变更为"G东方钽" 该日公司流通股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17日 公司流通股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356,4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份为2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2%,流通股股份为14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8%。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356,4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8,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8,271,316(含高管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1%。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咨询联系方法
    公司部门:东方钽业证券部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人:叶照贯 汪红杰 王燕 庄永红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0952-2098564
    指定传真:0952-2098562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