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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G东方钽 项目:公司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006-01-25 打印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6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人员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具调整内容如下:

    1、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3,790.8万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7股股份。”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4,773.6万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3.4股股份。”

    2、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原特别承诺为:“其所持有的东方钽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调整后的特别承诺为:

    “1、其所持有的东方钽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冶炼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冶炼厂在东方钽业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东方钽业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二、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东方钽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进一步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2、自公司2006年1月17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4、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调整。”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东方钽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广发证券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书,结论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在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进一步维护了流通股股东权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钽业对《改革说明书》所做修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手续,《改革说明书》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规定,修改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方案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及东方钽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月25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宁夏兴业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之签署盖章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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