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3年11月27日,公司与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创投)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都创投进行国债投资,委托期限为2年,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委托年收益为6%,200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委托投资收益6 0万元。
    2005年11月28日,公司经与宁都创投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宁都创投归还委托理财账户的资产(以当日收市值计算)及资金账户中的现金共计713.40万元,双方委托理财的债权债务就此结清。2005年12月27日,公司账户收到上述相关现金及委托理财变现资金总额共计717.18万元,上述投资与收回总额之差282.82万元,公司将对本年年度财务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减少利润282.82万元),这将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