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分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7,05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赵明远先生、董学东先生、邵福群先生、刘伟先生、周建平先生、魏守忠先生、刘宇先生、隋万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源山先生、姚殿礼先生、屈广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赵明远,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学东,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邵福群,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 伟,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建平,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守忠,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 宇,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隋万玲,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源山,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殿礼,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屈广金,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股东代表唐律今先生、王昭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孟绍渤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唐律今,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昭利,同意170,530,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威特律师事务所王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辽宁威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