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第二项中“除息日为2004年6月12日”,第四项中“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更正为除息日为2004年6月14日,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特此更正,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