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宝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为:
    1、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依法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分开,做到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以及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3、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经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
    5、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