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4月18日召开的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5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2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03年6月11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
    咨询电话:(0411) 6676868
    (0411) 6672112-2188 -2198
    咨询联系人:王永杰、薄晓东
    传真电话:(0411) 6678899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