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犤2002犦322号文规定步骤,已于2002年12月31日经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该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住所地、经营范围及所持本公司股权暂时均未发生变化,有关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详细披露。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