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辽宁省政府辽政[2002]322号文,批准成立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将大连市政府持有的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297万元资产上划省政府,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1.2亿元,其中辽宁省政府出资10.1亿元,占总股本的32.4%;抚顺特钢集团公司出资8.3亿元,占总股本的26.6%;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6.1亿元,占总股本的19.6%;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5.6亿元,占总股本的17.9%;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1亿元,占总股本的3.5%。有关成立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事宜待协议签署后再作详细披露。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