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时整在大连金鹰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7,05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孙宝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有效票数170,530,000股,同意票170,53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刘伟先生辞去公司监事;
    选举孙宝惠先生为公司监事。
    有效票数170,530,000股,同意票170,53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张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