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五次监事会于2001年3月7日下午1点30 分在公司八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守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二○○○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团结进取,在特钢市场不十 分景气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使公司的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较大发展。公司建立起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公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原大连正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连 内审字[2001]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准确、可信、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于1999年12月8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实 际募集资金3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项 目一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 公司因用募集资金收购的棒线材连轧机项目而发生收购第一大股东资产事 项,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用募集资金收购高精度合金钢棒线材连轧机的项目中,由于国家政 策的影响,导致该项目的债权人发生变化,进而引起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
    三、《二○○○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二○○○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