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1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度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2年修订)》。
    对于上述第三、第五和第六项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以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亮材厂、制氧厂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之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产业政策及法律上的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该等收购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2、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