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 项目:公司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7-3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邵福群先生

    6.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22,23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2,23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和累积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赵明远先生、刘伟先生、邵福群先生、高炳岩先生、周建平先生、董学东先生、魏守忠先生、孙久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贵立义先生、张启銮先生、张吉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赵明远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刘伟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邵福群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高炳岩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周建平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董学东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魏守忠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孙久红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贵立义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张启銮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张吉昌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股东代表孔德生先生、王昭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王新明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孔德生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王昭利先生,同意122,23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贤、冯德鹏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张树贤律师、冯德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8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