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2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4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明远先生
    6.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25,36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5,36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7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07年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代表股份数为122,233,330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3,13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贤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张树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