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通知,东北特钢集团质押给辽宁省财政厅的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因其与债权人中国冶金进出品总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历史债务原因,现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6,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18日止。
    上述被冻结股份占东北特钢集团所持我公司股份的36.36%,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