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务原因被人 民法院冻结其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9500万股。
    1、因欠四川省峨嵋铁合金厂货款1600万元,加滞纳金、 利息等被四川省乐山 县法院判定还款金额4300万元。经双方多次商讨均没结果。乐山法院于2000年5月9 日与2000年12月25日分别冻结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2500 万股(已公告)和4000万股。被冻结之国有法人股2500万将于本年12月30日在深圳 拍卖。
    2、因欠湖南铁合金厂货款960万元,12月5 日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国有法人股3000万股被湖南法院冻结。
    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重大诉讼事项正在积极争取庭外合解。
    3、截至公告日本公司被冻结国有法人股已达9500万股, 占大连金牛股份有限 公司总股本27053万股的35.12%。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