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在本公司四楼监事会召集人办公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沈洪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二零零三年度,通过一系列监督、审核工作,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二零零三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均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监事会检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2)通过对公司每月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以及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本报告期内无新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一九九九年十月发行13000万股A股所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及出售一些零星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的关联交易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细则和相关程序,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讨论了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和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各项议案和决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维护了广大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