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227,904,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3.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过表决,以2,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与YUNTINIC RESOURCES INC. (云锡资源有限公司)、云天资源(香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确认的议案》。在对该项关联交易协议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 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