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5之规定, 现将获悉本公司一名债 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云南蒙自化肥有限公司(原蒙自化肥厂)一直用本公司下属大屯选矿分公司的 产品硫精矿作为生产硫酸的主要原料。现云南蒙自化肥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硫精矿产 品款3,261,232.89元。该数额为公司最近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001年12月31日) 1,161,537,819.27元的0.28%。本公司按10%的计提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
    云南省蒙自县人民政府[2000]16号文下达了“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蒙自化 肥厂的决定”:“我县蒙自化肥厂无力对“三废”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无法完成省、 州政府达标排放的目标任务。为此,经研究决定,对蒙自化肥厂实施关闭。”
    云南省蒙自县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3日作出(2001)蒙经破字第02号民事裁定 书, 宣告云南蒙自化肥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我公司已按云南省蒙自县人民法院( 2001)蒙经破字第02号破产还债通知书,于2002年元月向云南省蒙自县人民法院申 报了我公司的债权3,261,232.89元。如按法定程序不能清偿该笔债务,将有可能给 本公司带来3,261,232.89元的债权损失。
    有关此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