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9日上午8:30分在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四楼一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283456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超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283456000(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锡美国资源公司持有42%股份的企业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5日注册成立,根据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计划向新加坡大华银行申请6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三年,以保证其生产经营正常周转。该笔贷款由本公司出具备用信用证进行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600万美元为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707,929,480.50元(2005年12月31日数)的2.78%。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条款之规定,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股东新加坡KJP国际私人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600万美元贷款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公司将在出具备用信用证后,刊登《关于为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以2834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选变更的预案》,同意杨祖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杨奕敏女士为公司董事;
    3、以28345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人选变更的预案》,同意赵太欣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选举舒永秀女士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