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详见《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月20 日—1 月24 日每个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1 月20 日—1 月24日每日的9:30 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锡大楼三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明先生主持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733人,代表公司股份 3970154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95 %。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41856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 10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68 %。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728 人,代表股份 55159473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1 人,代表股份21813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 %;通过董事会委托征集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1 人,代表股份21813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2707 人,代表股份 52978105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的议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要点如下: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对价安排的形式,具体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送3股公司股票,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计获送5,850万公司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所持锡业股份的股份进行质押、转让等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作为唯一持有锡业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承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将不通过市场挂牌交易方式减持股票。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锡业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且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6.5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如在上述禁售期和限售期内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7015473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55159473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39314667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 %;
    反对票 3747548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弃权票 12125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51290675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 %;其中:现场投票218136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 %;委托董事会投票218136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 %;网络投票49109307股,占参加本次
    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 %;反对票 3747548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委托董事会投票 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3747548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 %;
    弃权票 12125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委托董事会投票 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网络投票121250 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3,371,682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23,150 同意 3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56,722 同意 4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同意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1,783,983 同意 6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736,955 同意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99,880 同意 8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1,097,350 同意 9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1,050,200 同意 10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1,038,307 同意
    4、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建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4. 其他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