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云南省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通知》,根据个地税政字〔2005〕148号转发云财税〔2005〕8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自2005年1月1日起,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由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调整到个旧市,由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负责征管。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清算,纳税交接准备工作。根据云地税直征税字〔2002〕240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文件,公司继续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