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发现,在公司2005年3月1日公告的2005-002号《关于收购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05-004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中对公司受让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权事宜,由于工作疏漏,对其中涉及《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编号引用有误,特此更正:
    1、2005-002号原公告中引用的编号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33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更正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37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2005-004号原公告中引用的编号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366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更正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羊评字第37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除此之外,2005-002号、2005-004号公告中引用(2005)羊评字第3796 号《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相关资料均无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