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国家对锡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下调。
    公司出口产品中,粒度1-6mm的锡粒、其他未锻轧非合金锡、焊锡、锡基巴毕脱合金、其他锡合金、锡及锡合金条、杆、型材、丝、厚度大于0.2mm的锡及锡合金板片带、锡及锡合金管、管子附件共八类产品的退税率将由原来的13%下调为8%,公司的锡化工产品、锡球产品、铅锭的退税率仍为13%,国家未作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可能影响上述产品的盈利水平,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