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因派息从4.43元下调至4.03元
    2005年5月18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金4元(含税),不实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首钢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派息:PI=PO-D
    其中调整后的转股价为PI,目前的转股价为PO,每股派息为D。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5年6月23日实施2004年度每10股派4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调整为:4.03元=4.43元-0.4元。2005年6月22日公司转债停止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6月23日生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