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05年5 月26日发出了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05年3月30日至5月17日的30个交易日中,我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有20个交易日连续低于转股价格的90%,已符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规定的"有关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此次不调整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司转股价格仍为4.43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