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3月1日, 新闻媒体报道了"国家发改委批准首钢搬迁"的消息。对此,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有关方面进行了了解, 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2005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经商有关部门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向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做出"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保治理方案的批复"(以下以简称"批复")。
    二、根据"批复"首钢将分阶段压缩北京地区钢铁生产能力, 到2007年底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 2010年底北京石景山区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 并同意在河北唐山地区曹妃甸建设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钢铁联合企业作为首钢搬迁的载体。
    三、根据"批复"精神和首钢集团对本公司的承诺,2010年底前将保证本公司现有的钢铁生产经营规模不会减少。
    四、"批复"同意在北京建设150万吨冷轧薄板项目, 作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 2003年公司发行可转债所募的20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
    五、本公司董事会将按《公司章程》, 结合"批复"精神, 密切关注有关配套政策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调整好自身中长期规划, 抓住机遇, 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完善公司治理, 争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
    六、当前公司经营生产秩序稳定,市场形势也十分有利,结构调整的各项措施进展顺利。
    鉴于首钢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中央、地方政府,关系企业和社会诸多方面,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公告, 以便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