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发行了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到2004年12月15日发行期满一年。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首钢转债票面年利率为1.5%;每张首钢转债面值100元;每10张首钢转债兑付15元(含税),即对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后每10张首钢转债兑付12元,对法人投资者不征税。
    二、付息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转债付息登记日为2004年12 月15 日,除息日为2004年12月16日。
    三、付息对象
    截止2004年12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本次公司所付利息于2004年12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石景山首钢办公厅6号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传真电话:010-68873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