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在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8:30
    二、会议地点
    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三、有关议题
    1、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5、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3年度报酬及2004年度报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以上议案见2004年2月12日刊登的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8、公司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见2003年10月31日刊登的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9、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11、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200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深圳股东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4年5月12日和5月13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范永成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