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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G首钢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03-12-16 打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关于本次发行,投资者亦可到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200,000 万元

    3、发行数量: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五年

    7、利率和付息日期:

    首钢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3 年12月16日(发行首日、T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年利率为1.5%,每年付息一次。2004 年至2008 年每年的12月14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 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首钢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转股价格:5.76元(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上浮0.1%)

    9、时点回售:在本次首钢转债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日的前三个交易日,首钢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第五年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10、首钢转债担保人:首钢总公司/中信实业银行

    11、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2003 年12月16日)起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04 年6月16日)起(含当日)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2004年6月16日至2008 年12月15日)为转股期。

    12、发行时间:即申购日,2003 年12月16日(T 日),指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的日期。

    13、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首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钢股份”股份数乘以0.85 元,再按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2)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部分通过配股认购业务进行,配售认购代码为"080959",配售认购名称为"首钢配债"。

    原非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070959”,申购名称为“首钢发债”,申购最小单位为10张,申购超过10张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5)机构投资者参加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若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若择网下方式参加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的首钢转债数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5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首钢转债数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上网定价发行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上网定价发行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债券由承销团包销。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5、发行地区:网上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网下配售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6、本次发行的首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7、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8、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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