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4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5 月29 日,除息日为2003年5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石景山首钢办公厅6号楼212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范晓江
    咨询电话:010-8829 3727 传真电话:010-6887 3028
    六、备查文件
    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 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