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决定,于2003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8时30分在北京石景山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将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02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对象
    2003年1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本地股东应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03年1月23日及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北京石景山首钢办公厅院内6号楼213室 首钢股份证券部
    出席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深圳股东帐户卡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深圳股东帐户卡登记;法人投资者代理人持代理人身份证、公司委托书及公司深圳股东帐户卡登记;
    四、公司联系地址:
    100041,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路首钢股份证券部
    电话:010-8829 3727 传真:010-6887 3028
    联系人:范晓江 范永成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该委托仅限在首钢股份2003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