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以2001年末公司股本总数23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2.3元(含税),其中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现金人民币1. 84 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 6 月13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14日,红 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次向社会公众股派发的红利将于6月14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资 金帐户。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829 37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