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 称本公司)决定于2002年6月3日在北京召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度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2年6月3日(星期一)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三、有关议题
    (1)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
    (4)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
    (5)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实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10)关于经理人员2002年度薪酬分配的说明;
    (11)关于投资冷轧薄板生产线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0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12)关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3)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向可行性的议案;
    以上(13)(14)两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15)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限的议案;
    (16)关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12)至(17)项议案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增选李京文、李泊溪两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决议及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的 公告,分别于2001年7月28日和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报。
    四、参加人员
    1、凡在2002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 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 3、 登记时间为5月27日和5月28日9:00-11:30,13:30-16:00; 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 戳为准。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吴元波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