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派息方案及安排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06年12月30日的2,310,664,168股增加到2007年4月6日的2,966,526,057股(公司发行的20亿元"首钢转债"已有1,950,217,500元转成公司股份,未转股的转债公司已按条款全部赎回)。此股本为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时的公司总股本,也是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股本总数。据此,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基金实际每10股派1.44元。总计分配利润474,644,169.1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3,860,967.74元结转下年度。
    特别说明:按公司分配利润总额474,644,169.12元,若以2006年度末股本总数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的现金红利为2.054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15 日; 除息日为2007年6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07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股息于2007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石景山路99号6号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68873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