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5年11月3日-2005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9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3日9:30至2005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继民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35人,共计代表股份数量203513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持有股份数为1,96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83%;参加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持有股份数为6,319,4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委托董事会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为338,3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章雁先生办理了上述股东的现场投票事宜。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801人,代表股份数为69,085,6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9.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股,并获送现金2.71元。 获送现金折算成股份后,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首钢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首钢总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首钢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首钢股份股份总数的5%,在该期限内减持价格不低于4.28元/股(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首钢总公司在首钢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0%。
    首钢总公司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35,137,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08%。其中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为75,137,066股。《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019,221,35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票15,383,3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弃权票532,32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9,221,35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2%;反对票15,383,38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弃权票532,32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3、现场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票1,966,314,476股,占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1,960,000,000股,占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流通股股东同意票6,314,476股,占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反对票5,000股,占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票0股。
    4、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票52,906,883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76.58%;反对票15,591,584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22.57%。弃权票587,223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85%。由于流通股股东蒋学鸣等6人(持有268,100股)同时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结果为准。扣除上述股东重复投票后,同意票52,906,883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76.88%;反对票15,378,384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22.35%。弃权票532,323股,占网络投票表决股份总数的0.77%。
    5、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5915876 现场 同意 2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组合 3012179 网络 同意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647919 网络 同意 4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2312718 网络 同意 5 青岛国信实业公司(有限) 1450000 网络 同意 6 银河-渣打-CITIGROUP GLOBAL MARKETSLIMITED 1443784 网络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45255 网络 同意 8 周茂棠 1000000 网络 同意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 814653 网络 同意 10 中远财务有限公司 567236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国,马哲;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1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