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从4.03元下调至3.63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05年8 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于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下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自2005年7月15日至8月11日的20个交易日中,我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90%,已符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规定的"有关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基本条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公司转股价格由4.03元调至3.63元,下调幅度为10%;此次调整转股价格登记日为2005年8月26日;8月26日当天公司股票停止转股;8月29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3.63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