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05年3月2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胡爱民、张平、尹文明等共计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爱民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同意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3、同意公司《2004年度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4、同意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5、同意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6、同意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7、同意《关于统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的议案》。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8、同意会计师《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9、同意公司《关于2005年关联交易之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0、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议案。
    同意 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11、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在依法运作、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出售、收购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未发现违章、违纪和违法问题。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的工作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6)公司利润较去年相比大幅下滑,是由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情况说明。
    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并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