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德时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调整为2台1025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亿元调整为29亿元。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8月3日上午9时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调整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6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热电四厂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台450吨/时锅炉配2台125兆瓦供热机组,调整为2台1025吨/时锅炉配2台300兆瓦供热机组。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亿元调整为29亿元。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利用发行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
    (四)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04年7月23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4年8月1日至2日上午8时3 0分至下午5时30分;
    2、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8月2日下午5时30分)。
    (2)登记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联系电话:0311-5053913
    传真:0311-5087068
    联系人:胡俊芳 徐会桥
    邮编:050031
    (六)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