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华会专字2004[1003]号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专项报告。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进行的。我们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在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2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5.7元。扣除发行费用12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44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1999年9月21日到位,并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9)冀会验字201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7号文核准,2002年度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915万股,发行价格为11.6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552,480,328.17元。截至2002年6月7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冀华会验字[2002]1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计划对三个项目进行投资,其中:
    (1)热电一厂三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75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8845万元;
    (2)热电三厂三期工程项目,总投资9016万元,募集资金投入6904万元;
    (3)控股式兼并石家庄南郊热电厂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8671万元;
    2.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2442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不足部分以银行贷款解决。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冀华会专字[2001]1001号)结论性意见: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贵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公司《招股说明书》、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完全相符。
    (二)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 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投入时间 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 热电二厂扩建工程 38500万元 2002年度 65% 热电二厂扩建工程 16500万元 2003年度 92% 合计 55000万元 2. 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年度 实际投资金额(累计) 承诺投资金额(累计) 差异 热电二厂扩建工程 2002 38500万元 38000万元 500万元 热电二厂扩建工程 2003 55000万元 55000万元 无 年度差异是由于投资项目实际工程进度比预计进度加快而增加投资所致。 3.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与招股说明书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年度 实际产生的收益 承诺收益 差异 热电二厂扩建工程 2003 2698万元 4348万元 -1650万元
    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比招股说明书承诺收益减少1650万元,差异率为37.95%,主要系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比招股说明书承诺时间推迟所致。
    4. 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对照:
    经审核,贵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内容对照,二者完全相符。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完全相符;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除投产时间外,其他情况基本相符。
    四、特别说明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国忠    刘 澎
    中国·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8号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