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25000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9%)函告,因其为下属公司———辛集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支行签署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东方热电,股票代码:000958)的国家股股权8000万股(占其持有股权数额的40%),向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支行予以质押,并于200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