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德时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3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40,412,637.75元,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2,571,905.88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2,984,543.63元,经审议决定2003年中期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2003年上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盈余公积期初数调整如下:
    (1)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后调减所得税1 212 278.01元,因此调增盈余公积242 455.60元;
    (2)由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提2002年度前应由公司负担部分3 526 242.56元,因此调减盈余公积705 248.52元。
    以上合计调减盈余公积462 792.92元。
    (二)未分配利润年初数调整如下:
    (1)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后调减所得税1 212 278.01元,由此调增未分配利润969 822.41元;
    (2)由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提2002年度前应由公司负担部分3 526 242.56元,因此调减未分配利润2 820 994.05元。
    以上合计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 851 171.64元。
    该追溯调整未对本期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