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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热电 项目:公司公告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之首次回访报告
2003-04-30 打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17号文核准,于2002年5月28日通过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地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15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每股发行价11.60元。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增发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1]48号文《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4月5日至10日对东方热电进行了回访,现将有关回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增发共计募集资金570,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59,671.83元,实收募集资金净额552,480,328.17元,募集资金已经于2002年6月7日全部到位。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冀华会验字[2002]100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增发的股份于200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增发招股意向书》承诺投资项目

    东方热电2002年《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情况如下:经公司2001年4月27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热电二厂扩建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约8亿元,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5.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约5.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2.5亿元的资金缺口。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在必要时商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一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入金额           年度投资计划      2002年度实 投入
  名称        /          合计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际投入金额 比例
  热电二厂 总投资       79566   8479    53600  17487     52154    65%
  扩建工程 募集资金投入 55000      /    38000  17000     42515    77%
  项目      尚未使 尚未使
  名称      用资金 用比例
  热电二厂       /   35%
  扩建工程   12733   23%

    截止回访日,东方热电本次增发所募资金累计投入42515万元,投入比例为募集资金净额的77%,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招股书计划的年度投入金额,原因是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前期准备工作周密、项目进展顺利所致。

    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热电二厂扩建项目已经国家计委计基础[2000]1286号、[2001]1818号文件批复立项和建设,纳入河北省地方基本建设规模,总规模为2台5万千瓦抽汽供热机组,配3台22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热管网。截止回访日,热电二厂扩建工程尚未竣工,未产生效益,预计2003年4月部分投入生产,当年可增加利润约1000多万元,2003年底全部建成,项目投产后,将新增锅炉蒸发量660吨/时,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0兆瓦,届时每年可增加利润约4000多万元。

    二、发行人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回访表明,公司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建华南大街支行,帐号为26151152,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同时,公司制定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对资金筹措、使用等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总部对融资、贷款、担保、资金使用等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办法,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公司与银行联合成立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在银行为股份公司开设基本帐户,各单位在基本帐户下开设各自的分支帐户,一切银行结算业务由结算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公司规定,为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的职能,各单位要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向财务部报送下一个月的财务收支计划,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报结算中心据以付款。对于计划外开支,结算中心不得付款。需要追加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计划手续。

    经过核查验证,没有发现东方热电本次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截止回访之日,也没有委托理财事项。

    三、发行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发行人在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未进行盈利预测。200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5,317,307.52元,净利润72,064,222.76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6.0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01%,符合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提出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承诺。

    公司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461,061,047.23元相比,同比下降10%,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较大是由于出售所属工程分公司,本年度工程施工收入下降较大所致,见下表。

    表二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元)
    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2002年度       2001年度       2002年度      2001年度
    热     181718505.54   144663675.61   149768522.06   110981459.18
    电     224655881.53   221213465.51   160559890.86   140601575.93
    工程
    施工     8942920.45    95183906.11     1652147.54    78160695.77
    合计   415317307.52   461061047.23   311980560.46   329743730.88
    行业                 营业毛利
                2002年度      2001年度
    热       31949983.48    33682216.43
    电       64095990.67    80611889.58
    工程
    施工      7290772.91    17023210.34
    合计    103336747.06   131317316.35

    公司2002年净利润与2001年净利润76,789,369.37元相比,同比下降6.15%,一是由于2001年煤炭行业的治理整顿致使原煤价格上涨从而使公司生产成本同比有所增加,二是从2002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享受所得税返还18%的优惠政策。公司已经在《增发招股意向书》、2001年年报、2002年季报及2002年年报“公司经营情况”一节中多次披露。

    四、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实现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包括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施工。《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为:集中精力抓好主营业务,运用资本运营手段扩大生产规模,本着“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以大代小、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优先建设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电三厂及热电四厂的填平补齐续建项目,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选择大容量、高参数的供热机组,重点扩大热电二厂、热电三厂及热电四厂的建设规模,并建设高温水网,逐步形成京广铁路-裕华路-建华路向外,东、西、南二环以内覆盖石家庄市的高温水网,并联合石家庄热电厂形成多热源、联合运行的全市供热网络。

    2002年,东方热电基本按照《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业务发展规划运行。

    1、利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对热电二厂扩建项目进行投资,截止2002年末累计投资额5.2亿,预计2003年4月部分投入生产,当年可增加利润约1000多万元,2003年底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新增锅炉蒸发量660吨/时,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00兆瓦,届时每年可增加利润约4000多万元。

    2、公司本年度经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9.71%的股权,将其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在全面统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为南郊公司以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资金保障,也为公司今后的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了先决条件。同时,还可在公司的四个热电厂之间进行联网供热,从而形成对石家庄全市集中供热的网络优势。

    3、公司董事会2002年12月6日审议通过成立供热管网分公司的议案,主要负责联网后的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热用户开发和热力供应任务,为形成多热源、联合运行的全市供热网络奠定基础。

    4、本年度新增供热面积130.47万平方米,其中热电一厂新增97.05万平方米、热电二厂新增18万平方米、热电三厂新增13.12万平方米、热电四厂新增2.3万平方米。

    5、经多方努力,并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纳入计划单列单位的地方电厂,有效地保证了上网时数和上网电量,为经济效益提供了保障。

    五、发行人增发A股股票上市流通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

    东方热电增发A股股票于2002年6月12日上市流通,增发价格为11.60元/股,当日开盘价12.00元/股,最高价12.24元/股,最低价11.91元/股,收盘价12.00元/股。截至2003年4月11日,其二级市场价格基本上随大盘走势涨跌,最高为14.79元/股,最低为9.70元/股,前60个交易日均价为11.95元/股,二级市场价格基本定位在11.40~12.40元/股之间,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从上述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考虑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影响来看,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合理的,既具备了良好的适销性,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六、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月31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科学、安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操作规程、风险控制、考核评价等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我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与项目质量实施细则》、《项目质量评价体系》、《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管理办法》、《立项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投资银行业务操作规程》、《证券发行工底稿制度》、以及《证券发行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对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实施、项目工作底稿的保存等作了规定;设立了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实施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核制度,制定了《证券发行内核工作条例》和《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对内核小组构成、内核会议召开条件、召开程序、决议作出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从外部聘请有关法律、财务专家为公司内核委员。通过严格执行上述一系列规章制度,我公司的项目质量有比较可靠的保障。

    2、我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遵循防火墙原则,投资银行部门与金融研究所、经纪业务部门、自营业务部门、资产管理业务部门在信息、人员和办公地点等方面实行了有效的隔离。

    3、我公司还设有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各业务流程、各规章制度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察。

    4、我公司在东方热电股票增发前后,严格遵循《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发生。

    七、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东方热电在《增发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有关承诺与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集团公司向公司书面承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分区供热的规划,不经营公司规划区域内的供热任务,也不开展与公司经营活动有新的竞争性的经营或业务活动。

    截止回访之日,未发现东方热电集团及其受控制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开展与东方热电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集团公司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作出不利于小股东的行为。截止回访之日,未发现东方热电集团及其受控制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有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作出不利于小股东的行为。

    3.在本次增发承销过程中,本公司未向东方热电提供过“过桥贷款”或融资担保。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公司于200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热力价格的公告,主要内容是: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市价[2002]99号文件《关于调整热力价格的通知》,公司非居民用热力价格自2002年8月起由21.30元/吉焦调整为26元/吉焦,预计对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于2002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采暖价格的公告,主要内容是: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价【2002】173号文件《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和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公司继非居民用热力价格于2002年8月起,由原来的21.30元/吉焦调整为26元/吉焦,自2002年11月15日起,居民用热价格由3.3元/月平米调整为4.0元/月平米,非居民用户采暖价格由3.3元/月平米调整为5.0元/月平米。供热价格调整后,预计对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核查验证,东方热电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3.2002年度东方热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长城证券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长城证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长城证券委派项目人员对东方热电进行了回访,回访中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等相关部门面谈、调阅、收集书面资料等核查方式。本公司内核小组对东方热电2002年增发A股之首次回访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本回访报告客观地说明了东方热电在本次增发完成后当年度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运用、业务目标实现、二级市场价格走势、有关承诺的履行等情况。回访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报告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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