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2002]132号文件规定,已将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分立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和石家庄燃气集团公司。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9%)变更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持股数量未变。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