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3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8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尚建斌先生主持。
    二、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与上海宽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石家庄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1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上海宽博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营业范围:投资房地产、金融、实业等国家允许的相关行业。
    同意票134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任洪涛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冀信股见字0302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正本备置于本公司证券部。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