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热电或发行人 )增发不超过5 ,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 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已刊登于2002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发行的申购将于2002年5月28日进行, 现将东方热电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和网上向原流通股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对象: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网上对原流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A股股东帐户、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原流通股股东指股 权登记日(2002年5月24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东方热电流通股股东;其他公众投资者指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参与网 上申购的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A 股股东帐户的境 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约为本次 发行数量上限的30%,网上发售数量约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的70%;最后将根据网 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最终的发行总量及是否进行回拨,然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数量。
    4、申购价格区间: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确定的询价区间下限为11.37元/股, 上 限为13.38元/股。
    5、 优先认购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享有相当于其股权登记 日所持股数10:5的优先认购权。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 一种进行申购。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在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热电社会公众 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 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 购的方式进行。
    6、申购价格提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参与网上、 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均以0.01元为报价单位、在11.37元~13.38元(含11.37元和13.38元)之间的所 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7、网下申购数量特别提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下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网下发 行申购上限为5000万股,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及机构投资者持有发行人社会公众股票最大数额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基 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每只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其本次申购 的价款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截止申购日前最新公布的净值的10%,且保证同一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于申购当时所持有的东方热电股票及其本次申购的股数合计 不超过东方热电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申购缴款特别提示:
    (1 )申购定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 个单位)须在2002年5月28日下午3:00之前将定金(按其申购金额的40 %计算)划 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东热增发申购定金"字样):
    户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帐户:4000027709027398870
    (2 )缴纳股款: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股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 名称和“东热增发股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抵扣定金后尚需缴 纳的认购股款必须在2002年6月3日(T+4日)下午3:00前足额抵达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帐户:
    户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帐户:4000027709027398870
    9、网上申购特别提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上申购的原流 通股股东和其他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个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申购代码为“070958”, 申购简称为“东热增发”,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万股;作为 其他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投资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及机构投资者持有发行人社会公众股票最大数额的限制并 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0、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4日(星期五)。
    11、网上、网下询价申购日:2002年5月28日(星期二)。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