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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热电 项目:公司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2-05-23 打印

    重要提示

    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2]17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 网下发行由主承销 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 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 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石家庄东方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 参加网 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在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热电社会公众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 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不 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敬请投资者留意。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公布。

    7、本次发行期间,东方热电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2年5月23日,T-3日)上 午9:30-10:30停牌、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5月27日,T-1日)起至发行结 果公告日(2002年5月31日,T+3日)上午10:30停牌,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上述日 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8、本次网下发行的新股不设持有期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 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9、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本办法仅对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 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的《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 可在下述网址查询:http ://www.p5w.net 和http ://www.cninfo.com.cn ,请 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申购办法中具有下列定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人/东方热电:指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投资者: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A 股股东帐户、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原流通股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东方热电流通股股东。

    其他公众投资者:指参与网上申购,除原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A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规定,在公告的询价区间内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增发A股的行为。

    股权登记日:指2002年5月24日(T-2日)

    申购日:指2002年5月28日(T日)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 需求,对预定的网上、网下发售股份的比例进行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为5000万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结合本次筹 资需要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一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发行,并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 行价格的方式。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东方热电”股票二 级市场收市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询价区间下限为询价区间上限的85%。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统计网上、网下的所有 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 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

    5、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权利

    原流通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相当于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 10:5以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参加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在股权登 记日持有东方热电社会公众股股份,则其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下申购 的方式进行。原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不参加网下申购,则其优先认购权 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有关原流通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 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石家庄东 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回拨事宜

    本次发行预计通过网上发售的股份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下发售的股份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30%。视实际申购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按如下办法回拨: (1)若网上有效申购不足,网下超额认购,则网上剩余部分向网下回拨;(2)若 网下有效申购不足,网上超额认购,则网下剩余部分向网上回拨;(3 )若网上、 网下均超额认购,则通过回拨机制,使网上其他公众投资者和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趋于一致。

    7、网下发行的重要日期

    招股意向书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2002年5月23日(T-3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24日(T-2日)

    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5月27日(T-1日)

    申购日:2002年5月28日(T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5月31日(T+3日)

    8、停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东方热电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公告刊登日(2002年5月23日,T- 3日)上午9:30-10:30停牌,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2002年5月27日,T-1 日)全 天停牌,申购日(2002年5月28日,T日)至2002年5月30日(T+2日)全天停牌, 发 行结果公告当日(2002年5月31日,T+3日)上午9:30-10:30停牌。

    9、除权安排: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

    二、配售办法及持股期限

    1、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本公告的办法,依据网上、 网下申购的统计情况确 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是否进行回拨。

    2、符合本公告规定, 正确填写并递交了申购表且按时缴纳了定金的机构投资 者,在公告的询价区间内且报价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机构投资 者的有效申购按以下原则获得配售: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量时, 机构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发行量时, 机构投资者申报的有效申购按 比例获得配售,配售比例等于根据回拨原则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除以网下有效 申购总量,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四位。

    若按上述原则需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比例配售,在实施比例配售时取整数股,不 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3、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出现剩余股份, 则该部分股份由承销团 包销。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不设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 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的手续。

    三、申购价格、股数、次数等的规定

    1、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每0.01元为一个申报价位。 机构投 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对东方热电的成长 性的判断,在询价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2、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在申购价格区间内任意有效价位多次申购, 也可追加申 购,但每张申购表均须标明其在不同价位的不同申购,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 有效,投资者毋须填写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量。例如:A元申购200万股,B 元申 购100万股,则申购总量为300万股。

    3、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量不得低于100,000股,且在每个申报价位 上的申购数量应为10,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申购上限为5000万股, 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有发行人流通股票最大数额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每只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其本次申 购的价款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截止申购日前最新公布的净值的10%,且保证同一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于申购当时所持有的东方热电股票及其本次申购的股数合 计不超过东方热电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 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 申购表无效。每张申购表一经申报即不得撤回。

    5、若参与了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流通股股东, 其优先认购部分的申 购必须通过网上进行,但参与了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再作为其他公众投资者 参与网上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股 东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代办处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2年5月28 日 (T日)上午9:30至下午3: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东方热电增发A股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章,并在指定时间内按本办法披露的联系方式连同其加 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A 股股票帐户卡复 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 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经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 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须 在2002年5月28日(T日)下午3:00时之前将定金(按其申购金额的40%计算)划至 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东热增发申购定金”字样):

    户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帐户:4000027709027398870

    (2)提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定金逾期未足额抵达指定银 行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其申购无效。

    (3)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02年5月31日(T+3日)通 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4)定金不付利息,所得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五、缴款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 主承销商将通过电话或传真个别 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2、2002年5月31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位获配售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及扣除定金后应 缴纳的股款金额。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 时缴款。

    3、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股款(在划款时注明股东名称和“东热 增发股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扣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股款 必须在2002年6月3日(T+4日)下午3:00前足额抵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

    户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深圳湾支行营业部

    帐户:4000027709027398870

    4、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未 按前款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股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被视为无 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机构包销,并由主 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发售

    1、 公布最终发行价格及发售比例:

    上网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5月31 日)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发 行价格和对机构投资者以及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实际发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2、 确认认购股数:投资者根据最终定价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书》中规定的获 配售的股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机构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

    为使投资者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2002年5月24日(T-2日)14 :00至18:00发行人将通过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举办网上路演。在发行 期间,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安排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1、发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时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电话:0311-5053913

    传真:0311-5053924

    联系人:胡俊芳 徐会桥

    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英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1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电话:0755-3515572 3515570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李毅 杨旭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5月22日 200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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