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07年7月24日上午8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凯宏、李爱民、李向东、张进江、张克君、谷树才、刘国忠、肖云汉、庞贵永,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