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25 日在公 司七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 德时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郊热电国有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第八项决议,关于收购南郊热电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的议案,按照法定程序其资产状况已由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经过了河北省财政厅的核准,截止2002年2月 28 日, 南郊热电资产总额 39989.1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负债总额27584.76万元,净资产12404.34 万元,其中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享有国有净资 产2444.89万元。根据双方意向,石家庄市财政局已于2002年4 月 15 日以市财工 [2002]8号文件批准, 同意将集团公司在南郊热电公司中享有的国有净资产转让给 股份公司。转让价格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但不低于评估后国有净资产值。 按照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以评估后的国有净资产值即2444.89 万元进 行转让。受让后,南郊热电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注销,成为股份公司的分公司, 更名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四厂”,公司董事会授权并委托王孟宏 先生办理注销、注册等有关事宜。
    此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在此项表决时回避。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